学院2025届各小班、毕业生:
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分认定的公告》(附件1)中对“学术成果”认定的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(学术成果板块)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,现就学院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标准
1.学术论文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已在线学术论文(不包含会议论文),只认1篇代表作,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(附件2)。
2.发明专利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发明专利,只记1件专利。
二、认定流程
(一)学院认定
1. 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督导代表、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“学术成果板块”认定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认定工作组”)。
组 长:穆 炯 王中成
成 员:李 军 段旭良 葛 飞 陈晓燕 王曼韬
周 蓓 蒲海波 潘 绯
工作秘书:邓秋红
2.申请认定同学根据“创新能力评价体系”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(附件1),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、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(附件3、4),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,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、原始数据记录(如原始数据库、采集的图片集、数据集、模型代码、源代码、论文word原文等)和数据分析、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,发明专利详细的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(如中间数据和模型说明等),以及发表论文的PDF全文、专利授权证书等。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,文件夹以“姓名+申报类别+联系方式”标注,目录须注明文件类别。
3.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进行认定,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。
4.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。
(二)学校复核
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算系统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按照相关工作要求,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4年9月1日以前的学术成果。
3.申报要求:参与申报认定的同学填写认定汇总表(附件2或附件3)纸质档,报学院团委(综合楼421室),电子档材料在提交纸质档时同步用u盘拷贝(附件2、3和相应证明材料)。
提交时间:仅限9月3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3:00-18:00。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补充认定。
4.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:邓老师,0835-2882876。
5.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《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分认定的公告》
2.期刊目录参考
3.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
4.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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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8月30日